2008年6月15日 星期日

【設計比賽】台中縣大雅鄉 鄉徽徵選活動實施辦法【08.06.30止】

台中縣大雅鄉 鄉徽徵選活動實施辦法

壹、活動名稱:大雅鄉鄉徽徵選活動

貳、活動主題:大雅鄉鄉徽

參、主辦單位:台中縣大雅鄉公所

肆、活動目的:

為發揚本鄉文化與宣揚特色,激勵鄉民對本鄉發展共生共榮的情感聯繫,凝聚鄉民的共識,結合各族群與展現多元文化特色之精神象徵,特公開徵選鄉徽(LOGO)藉以將本鄉文化特色以形象識別具體展現。

伍、大雅鄉簡介:

(一)地名由來

大雅鄉舊稱「壩仔」,就狹義而言,則專指本鄉現有大雅村之街坊附近一帶,早期原為土著族拍宰海(Pazeh)岸裡社群之阿河巴(壩)荒埔,漢人進墾後,以平埔族人原有「阿河巴」而命名為「壩仔」,故地名由來,似與土著族之音譯有關。

(二)地理位置:

地理上以本鄉三和村大田心為台中地區中心位置,位居台灣中部台中盆地之西北方,東鄰潭子鄉,西接沙鹿鎮;北毗神岡鄉,南連台中市與西屯區為界。全鄉面積計為32.4109平方公里,行政區現轄有十五村,東西寬而南北窄,地形略呈菱形。

(三)歷史古蹟:

1.永興宮 -永興宮建於前清道光二十七年(公元一八四七年)迄今已有一百五十多年歷史,因歷經年代久遠而破損於一九八六年重建,於一九九三年落成,並舉行慶成祈安三獻大典,完成美侖美奐,金碧輝煌,巍峨壯觀,氣勢磅礡三門式傳統廟宇。

2.謙興堂-橫山張厝 謙興堂俗稱張家古厝於清咸豐末年所建造的,至今已有一百餘年的歷 史古宅,佔地廣闊,建築有七百於坪的三合院式房屋,左右均有三護龍, 向外有七道大門的大宅第,結構宏麗,古色古香。

3.武舉人厝-下員林張厝 該厝建造於清末,迄親已有一百餘年的歷史,建築為四合院,左右各有三道護龍,仍保持完整無缺,古色古香 留存著清代氣氛,現由張氏後裔居住中。正廳左右存列執事牌十分莊嚴。

(四)地方特產:小麥、紅薏仁

(五)地方特色及文化:

1.小麥文化節: 台灣九成以上麥田分佈大雅鄉有人稱它為小麥的原鄉,出產的小麥產量佔本省小麥產量達百分之九十 ,種植面積達七十公頃,每年三月正是小麥成熟期,為發展小麥產業讓民眾親近麥田,對小麥有進一步的認識,進而提昇本地觀光休閒風氣。

2.大雅音樂宴 : 為提昇本鄉的休閒品質、帶動藝文風氣、活絡公有設施,特別規劃在本鄉各公園、廣場舉辦『大雅音樂宴』系列活動。

陸、參選資格:

凡是中華民國以單位或個人名義參加均可,惟聯合創作者須指定代表人。

柒、評選方式:

徵稿結束後,由本所邀集本鄉學者、專家及本所相關人員(約11人)組成評審小組評審,依據活動辦法及評審標準評分,選出前三名,第一名者為本鄉徽之參考作品;其評選項目為造型設計、創意表現、主題特色、色彩應用。

總分計算方式:

造形設計 創意表現 主題特色 色彩應用 30%、 20% 25% 25% 捌、設計內容說明: 表現大雅鄉之文化內涵、精神及特色LOGO 之設計造型,力求簡潔而內蘊深義並兼具視覺美感,色彩搭配採3-4色(含底色)以下為佳。

玖、參選者繳交物件方式及作品規格:

(一)、書面作品(創作圖稿)

1.繪製15 cm×15 cm及2 cm×2 cm之圖樣彩色稿各一式,黏貼於A4(21×29.5 cm)尺寸之紙張上。(如附件三)

2.圖樣設計需考慮便於放大、縮小,應用於印製、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,並能明顯識別。 3.檔案模式:不可使用手工稿,並標註YMCK四色及RGB三色,另不可使用特別色票、金、銀及螢光色。 4.500字以內之文字敘述,闡釋創作理念於報名表內(詳附件二)。

二)、電子檔格式 JPG 或GIF檔;最好以500*500PIXELS;360dpi為顯示標準(長500像素*寬500像素;檔案解析度:360dpi)請註明檔案名稱,存放於磁片或光碟片。

拾、收件方式:

(一)、 即日起至97年06月30日下午3時止截止收件,以掛號方式郵寄至「台中縣大雅鄉雅環路二段301號」,並於信封正面書寫「台中縣大雅鄉鄉徽設計徵選活動」或親自送至本所,逾期不予受理。

(二)、 郵寄時請妥善包裝,作品若因運送過程造成損傷,以致影響評審成績者,由參選者自行負責,主辦單位不負責作品之修補事項。

拾壹、獎勵辦法:

第一名:錄取1名,獎金新台幣20,000元整及獎狀乙禎,作品將獲採用為大雅鄉鄉徽之參考作品。

第二名:錄取1名,獎金新台幣10,000整及獎狀乙禎。

第三名:錄取1名,獎金新台幣8,000元整及獎狀乙禎。 未達本所錄取標準,獎項得從缺。

拾貳、公佈日期:

為97年07月08日,除通知得獎人外,並將得獎名單及作品翌日公告於本所公佈欄及網站上。

拾參、權責與相關規定:

(一)、 入選作品之著作權及各項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,主辦單位並保有修改之權(如附件一)。

(二)、 應徵稿件,恕不退件。

(三)、 應徵作品應為自行設計,不得仿冒抄襲。如經發現有侵害人著作財產權者,除取消作品作者參賽資格、追回獎金、獎狀外,相關法律責任亦由作者自行負責。

(四)、 應徵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。

(五)、 入選作品作者,其著作財產權須全部讓與本所,授權本所使用,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,但本所同意作品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。

(六)、 入選作品於頒獎前,作者應與本所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。

(七)、 得獎者應依所得稅法規定,由大雅鄉公所開立所得證明。 拾肆、聯絡方式: 竭誠歡迎有興趣之民眾踴躍報名徵選,活動詳情請與台中縣大雅鄉公所-秘書室聯絡,電話04-25663316轉305

大雅鄉公所:http://www.daya.gov.tw/index.php
報名表下載http://www.daya.gov.tw/post_2x.php?id=1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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